(2)生物科技促进与产业合作计划。 针对“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对工业生物产品的巨大需求,及其生物产业薄弱、科技与产业人才短缺、基础技术研发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联合国内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同建设生物产业人才培养与实践海外基地、海外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结合当地生物资源及气候条件,选择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功能性食品配料生产开展技术合作,如:食品添加剂类有机酸的生物发酵技术、功能微生物的低成本制备技术和生物发酵产品技术提升,带动产业示范与输出,实现技术加产能的共同输出。
(3)民族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计划。 我国民族药的标准化、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利用我们已有的研究基础结合“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在民族药的研究积累和特色,利用中国科学院海外科教基地,启动“一带一路”民族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计划,集成中国科学院在全国的药物研发力量,利用与国内制药企业的高效合作,形成民族药研发、产业化、海外推广的创新模式。与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合作,探索推动中国科学院低成本医药走出去。
4.4 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实施“民心工程”,重视多种形式的科技人文交流
努力实现“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的科研机构、媒体、智库、科技精英人士的交流,夯实长远合作的社会和民意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科学教育、科普宣传和多领域科技人才的双边、多边交流活动;完善沿线科研合作平台与科技示范园区的布局,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科技交流机制。
实施针对沿线国家(地区)科技界、学术界的“民心工程”,营造科技“走出去”的良好环境。通过培训交流培植人脉关系、通过政策对接促成通力合作,通过共同研发实现互利共赢。特别要重视对“一带一路”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助力“民心工程”。在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包括 CAS-TWAS 院长奖学金、国际博士后、国际访问学者、国际杰出学者 4 个子计划)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博士生、博士后、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等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研人员的交流,以此培育国际合作人脉关系并进而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网络。
依托中国科学院的大学、研究所和境外科教机构,每年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400 名,培训各领域科研和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800 名;每年资助 100 名博士后人员和 200 名高级访问学者到中国科学院科研机构、大学和境外机构访问、工作。
4.5 针对我国与沿线国家重大科技合作需求,建设海外科教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形成国内外协同创新的网络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国科学院“海外科教合作拓展工程”,通过创新驱动、全球布局和内外联动,实现科研设施“共建共享”,并与国内科研资源“互联互通”,推进我国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在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战略合作。到 2020 年,建成 10 个左右院级海外科教中心或创新合作中心,一批所级合作中心,以此为合作平台和网络支点,促进我国及中国科学院科研、教育、技术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发展。
5保障措施
(1) 加强院级集成,形成各局联动。 成立中国科学院领导小组,总体设计,院机关各局联动,共同支持。
(2)加强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发挥部际协作机制作用,争取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中国科学院实施上述行动计划提供及时有力的政策支持。
(3)多方筹集资金,资助重点项目。 拟与沿线国家(地区)的伙伴机构共同设立“丝路科学合作种子基金”,优先支持重点行动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专项资金的支持。
(4)扩大合作范围,争取国际资源。 加强与国外有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国际组织和私人基金会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际科技资源。
(5)加强制度创新,完善管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驻外科研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与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密切合作,建立中国科学院海外工作人员领事保护和紧急救助机制,为科技“走出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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