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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引导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2017-07-08 15:53 浏览:814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   
核心摘要:为引导区县(自治县)正确认识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切实促进我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避免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现就做好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发电企业,各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和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全市太阳能资源禀赋、土地资源条件,为引导区县(自治县)正确认识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切实促进我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避免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损失和纠纷,现就做好全市光伏发电产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合理引导作用

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并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重庆市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地区,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1100小时(一年8760小时),太阳能年均总辐射量(3100兆焦/平方米)为最低的第四等级。同时,重庆多山少平地,森林覆盖率较高,可利用土地资源较少。光伏电站单位占地面积较大,1万千瓦装机容量占地约350亩。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太阳能资源禀赋和土地资源,以及当前光伏发电技术水平,我市暂不具备发展太阳能发电的优势,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一)严格制定光伏电站发展规划

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区县(自治县)应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保障措施等,并与土地、环保、电网等规划做好衔接。相关区县(自治县)编制的光伏电站规划应报送市能源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全市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后方可实施。

(二)有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辖区内的太阳能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具备条件的园区厂房、大型商业体、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工作,应根据农户精准扶贫原则,在具备日照条件的扶贫地区,编制分布式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实施时序,并落实扶贫方式和建设条件,报市扶贫办、能源局共同批准后实施。

二、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对省市光伏电站实行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省市须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指导下进行项目备案,重庆等省市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投资(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依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2号)和《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执行。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建设应符合所在地的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光伏电站建设方案(达到可研深度),落实项目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电网接入条件等。

三、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10%。上述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上述要求,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光伏项目开发投资企业,开发企业应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上述技术指标的产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应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四、做好并网接入服务

各电网企业要处理好保障可再生能源接入与电网投资及运行安全的关系。

一是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标准和规范,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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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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