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包括,山东省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机制。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
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
同时,2016—2018年,省级每年安排引导基金5亿元,加上争取中央相关基金支持以及市县配套,积极吸引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来鲁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力争3年内募集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此外,山东将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
山东财政资金鼓励企业购买使用“机器人”。 2016年,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机械、电子、家电、医药等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食品、半导体、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其中,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企业购置款的5%至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省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