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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3 17:20 浏览:219 来源:亚洲工业网   
核心摘要: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24.900,-0.24,-0.95%)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24.900-0.24-0.95%)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公告编号:2016-02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寿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公告编号:2016-02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优先顺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115,144股新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44,34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6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530,016.4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507,04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0号)。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应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已经取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89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中金公司同意应流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46,507,049.75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公告编号:2016-02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6,507,049.75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115,144股新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44,34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6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530,016.4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507,04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0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46,507,049.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6年6月29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8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6 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46,507,049.75元人民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应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应流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89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中金公司同意应流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46,507,049.75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89号);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优先顺序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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