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都昌县是我市的农业大县,推动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两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下达,并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安排使用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应建立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应当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承建单位、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上级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安排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我市获省财政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48万元
2016-08-28 15:50 浏览:276
近日,我市获省财政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48万元,主要用于瑞昌市、都昌县两地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