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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7-23 00:52  浏览:226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6〕80号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1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深圳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两届以上(不含两届);

  (二)展览会在展馆举办;

  (三)申报单位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

  (四)参展商和观众数量符合《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要求。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29日下午18点,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贸信息委服务贸易业处(深圳市会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65室。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按照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品牌展会名单,名单将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发布2016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四、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展会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展会的总结报告,深圳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联系人:李玮、任书丹,电话:88128864、88103579)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